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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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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刊登日期 114-10-01
計畫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東區)
徵求期限 114-10-31
登載單位 東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
聯絡方式 03-8332111分機2022
聯絡人 劉小姐
內文

一、目的:依據本署114年8月28日健保醫字第1140664294號公告辦理,為公正遴選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之承作醫療院所,辦理公開徵求作業。

二、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三、實施期間: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生效日起進行籌備至核定當年12月31日,自1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至117年12月31日止。

四、執行地區:

(一)花蓮縣:萬榮鄉、卓溪鄉、豐濱鄉。

(二)臺東縣: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綠島鄉。

五、申請資格:由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承作提供服務,鼓勵同一縣(市)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提供,由單一院所做整合工作為承作院所,需要時結合轉介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參與全人整合性照護。

六、申請與核定作業

(一)申請院所應於公開徵求期間內,檢具計畫書,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二)如轄內同一執行地區僅1個承作院所申請,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就申請院所提出之計畫書予以書面審核並核定;如轄內同一執行地區超過2個(含)以上承作院所提出申請,則經公開評選暨審核作業,擇優核定其承作院所。

七、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說明:

(一)申請院所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書紙本1式6份及電子檔1式。

(二)公開徵求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三)收件地址:970009花蓮市軒轅路36號(醫務管理科),封面請載明申請「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

(四)收件截止日期:114年10月31日止(郵戳或現場收件日為憑)。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參「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規定。

張貼日 114-10-01
上稿單位 東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

檔案下載

  • 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健保醫字第1140664294號公告修訂_)
    1. pdf
      607 KB
  • 公開徵求說明
    1. pdf
      109 KB
  • 計畫書格式範例
    1. odt
      9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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