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東區)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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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 114-10-01 |
計畫名稱 | 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東區) |
徵求期限 | 114-10-31 |
登載單位 | 東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 |
聯絡方式 | 03-8332111分機2022 |
聯絡人 | 劉小姐 |
內文 | 一、目的:依據本署114年8月28日健保醫字第1140664294號公告辦理,為公正遴選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之承作醫療院所,辦理公開徵求作業。 二、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三、實施期間: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生效日起進行籌備至核定當年12月31日,自1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至117年12月31日止。 四、執行地區: (一)花蓮縣:萬榮鄉、卓溪鄉、豐濱鄉。 (二)臺東縣: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綠島鄉。 五、申請資格:由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承作提供服務,鼓勵同一縣(市)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提供,由單一院所做整合工作為承作院所,需要時結合轉介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參與全人整合性照護。 六、申請與核定作業 (一)申請院所應於公開徵求期間內,檢具計畫書,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二)如轄內同一執行地區僅1個承作院所申請,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就申請院所提出之計畫書予以書面審核並核定;如轄內同一執行地區超過2個(含)以上承作院所提出申請,則經公開評選暨審核作業,擇優核定其承作院所。 七、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說明: (一)申請院所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計畫書紙本1式6份及電子檔1式。 (二)公開徵求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三)收件地址:970009花蓮市軒轅路36號(醫務管理科),封面請載明申請「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 (四)收件截止日期:114年10月31日止(郵戳或現場收件日為憑)。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參「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規定。 |
張貼日 | 114-10-01 |
上稿單位 | 東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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