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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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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第一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20670867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13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之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一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於112年第二季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其支付價格調整生效日為112年6月1日。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廠商如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藥品支付價格有不敷成本情事,可檢附成本分析等資料,向本署提出不予調降或予調高健保支付價格之建議。

發文日期 1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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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670867_公告_調整結果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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