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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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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20103450號
依據 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辦理。
發文日期 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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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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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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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修正規定(發文版無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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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對照表(發文版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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