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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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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20670210號
發文日期 1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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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1206702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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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_1120401生效_近一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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