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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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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112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20660287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發文日期 1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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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_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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