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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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20100866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013號函辦理。 |
公告事項 |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 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 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 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 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 |
發文日期 | 11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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