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指標003-「醫院(西醫基層)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自112年2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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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正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指標003-「醫院(西醫基層)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自112年2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健保審字第1110122333號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1條暨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378號函。 |
發文日期 | 11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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