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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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10123002號 |
發文日期 | 11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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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中醫門診總額品保款方案(公告版)1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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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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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10123002號 |
發文日期 | 11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