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2,063元,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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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2,063元,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財字第1110650909C號 |
發文日期 | 111-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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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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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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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4類及第5類保險對象適用之保險費為2,063元,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財字第1110650909C號 |
發文日期 | 111-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