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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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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且經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11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支付價格事宜。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10671949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規定之應檢討品項,其現行支付價格高於檢討結果者共12項,其支付價格異動,支付價格生效日為112年1月1日。

發文日期 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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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已收載品項異動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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