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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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 |
發文字號 | 健保審字第1110671299號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 地址: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 電話:02-27065866轉3070黃先生 (四) 傳真:02-27027723 (五) 電子郵件:A111244@nhi.gov.tw |
發文日期 | 11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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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審字第1110671299號公告_「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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