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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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
發文字號 | 健保審字第1110670604號 |
依據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2-2條。 |
公告事項 |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標準。 二、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如附件,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條第2款第1目,生效日為111年10月1日。(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
發文日期 | 11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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