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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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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零年五月二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
公告事項

刊登日期:111.05.06
發文日期:111.05.02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函令
登載期限:113.05.06
內容: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零年五月二日生效。

發文日期 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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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5月2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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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_1110502生效_近一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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