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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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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補助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作業要點」,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財字第1110104280號
發文日期 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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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補助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費用作業要點」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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