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第四期)」承作院所暨團隊名單,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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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第四期)」承作院所暨團隊名單,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00034547號 |
依據 | 依本署110年10月20日健保醫字第1100034547號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第十一點(三)規定辦理。 |
公告事項 | 本署全球資訊網 (網址:[連結]),路徑: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給付相關計畫/收容對象醫療服務計畫。 |
發文日期 | 11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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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2第四期收容對象醫療服務計畫承作團隊評選結果(公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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