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志工簡介:
本業務組臨櫃志工係安排於聯合服務中心暨聯絡辦公室,協助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諮詢、協助表件發放等服務。
服務項目:
1.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諮詢。
2.引導保險對象至受理櫃檯及服務樓層。
3.協助輔導填表及發放各種表單。
4.協助提供證件及相片掃描服務。
5.協助提供現場照相服務。
6.協助換發健保卡。
7.協助本組電話服務禮儀測試。
8.其他協辦事項。
組織架構:
1.凡年滿18歲以上、75歲以下(為原則),具有愛心、服務熱忱、有責任感、身心健康及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組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申請者須填具申請表(透過網路或現場索取),經本組通知面談、見習合格後發給服務證及聘書。
2.志工服務隊設置志工督導長1人,並指派督導員1人,負責研擬志工隊工作目標與服務內容、統籌志工推動計劃、辦理志工之招訓、人事管理及各項服務工作之實務輔導。
3.聯合服務中心、聯絡辦公室志工服務隊各設置隊長、副隊長各1人、班長若干人(限聯合服務中心),均由志工中選任,隊長對外代表志工服務隊,對內了解隊員需要,反映隊員之意見,作為隊員與本組溝通橋樑,並綜理全隊事務。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隊務,並輔導志工執行服務。隊長無法執行勤務時,由副隊長代理;副隊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隊長指定志工代理之。
4.志工隊隊長之任期為1年,當年度隊長係由去年度副隊長擔任。副隊長之任期為1年,每年應改選乙次,改選辦理時間於下半年業務聯繫會議時辦理,當年度副隊長不得為次年度副隊長選舉候選人;採全隊員登記參選、無記名投票。
服務規範
1.志工服務應每週服勤時間至少1 次(3 小時) ,每週以2-5 次為原則。
2.志工到班時應先填寫簽到簿,並應注意公告事項。
3.志工服勤時應佩戴識別證及穿著志工服務背心。
4.值班時應注意禮貌、微笑,勿電話聊天、使用3C產品、處理私事或與洽公民眾發生衝突事件。
5.服務班次時間一經排定,如無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調動,以維持服務品質。
6.志工如因事需請假,應自行協調其他志工代班並告知班長(隊長) , 無法找人代班時,儘速聯繫班長或隊長協助處理。
7.聘期內無故連續1 個月不到勤者,自動喪失志工資格,應繳回志工證。
8.聘期內因事短期不能到班請假者,全年累計以4 個月為限(全月皆無值班次數計為1 個月)
9.志工服務時應遵個人資料保護規定,並應遵守署內各項規定及配合本署之督導。
10.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於1個月前向本組督導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