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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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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六)

(農會、漁會會員適用)
單位:新台幣元

月投保金額 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負擔比率30%﹞
本人 本人+1眷口 本人+2眷口 本人+3眷口
24,000 372 744 1116 1488

110年1月1日起實施

註:
1.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
2.自107年1月1日起第3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調整為24,000元。
3.自101年7月1日起第3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70%。
4.農田水利法於109年10月1日施行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爰同日起已無水利會會員投保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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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會、漁會會員(110.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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