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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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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補發重大傷病第六項疾病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重大傷病第六項疾病重大傷病證明紙卡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正反面影本,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郵寄或親自送件,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

  • 申請註記於健保卡內重大傷病證明核定同意文件

    現行重大傷病證明註記於健保卡內,不再寄送紙本證明,如需本署核定同意之文件,可向本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書(包含重大傷病疾病診斷代碼及病名),申請有下列兩種方式:

    一、填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須為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影本),以郵寄或臨櫃方式向本署轄區業務組申請。

    二、可至本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錄,即可申請及下載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下載

    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102.07.23更新)  [DOC]  [ODT]  [PDF]

    二、亦可至本署分區業務組現場臨櫃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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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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