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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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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己核定自97年1月1日起,將於住院實施診斷關聯群(Tw-DRGs)支付方式,作為總額支付制度下的支付基準。

其他已實施DRG之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德國、比利時、愛爾蘭、捷克、葡萄牙、西班牙、法國、挪威、瑞典、日本、新加坡..等,其中最早實施的美國,係自1983年就開始用於保險給付。

Tw-DRGs支付制度的特色是以住院病患之診斷、手術或處置、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出院狀況等條件,同時考量醫療資源使用的情形,將住院病患分為數百個不同群組,並採事前訂定給付價格,原則上同一群組個案採相同定額支付,費用超過上限臨界的部分以八折支付。

對於重症個案的處理,健保局規劃將「主診斷癌症、精神科、愛滋病、罕見疾病、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及住院日超過30天」等案件不納入Tw-DRG實施,仍維持現行論量計酬之支付方式。

健保局強調在醫院總額下實施Tw-DRGs支付制度,已協訂的總額不會因此增加或減少,實施的目的不在控制費用,而是期望醫院加強臨床路徑等管理,改善病人照護品質與療效,並獲得合理管理利潤之回饋,以鼓勵效率與品質,並可導正論量計酬下醫療浪費之行為。

健保局考量新支付制度對醫院之衝擊,採漸進導入方式,初期將醫院過去費用納入一定比例計算,分年漸進達成以Tw-DRGs支付之目標,對導入之項目,亦以科別為單位逐步納入,初步估算,第1年採用Tw-DRG支付方式之費用約占住院總費用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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