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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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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辦理第5次藥價調查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之調價作業後,各界關心民眾用藥權益,健保局將採2方案5措施,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

一、 民眾用藥權益確保方案
藥價調整後,健保局為維護民眾用藥權益的立場,採取下列措施,確保民眾用藥權益:
(一) 確保民眾治療選擇無慮措施:屬臨床治療不可或缺且無替代藥品的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原則上尊重市場價格,若確有嚴重影響病患治療選擇及權益時,醫藥團體可依專業意見,按規定隨時提報,健保局將會邀集醫、藥專家研議辦理。
(二) 支付制度適當反應藥品治療效益措施:對於新藥若能提供醫療科技評估資料,證實較現有藥品有更高的效益,健保局會將資料提供醫、藥專家參考,將「治療效益」或「價值」反映於支付制度或價格訂定參考。

二、 加強給付新藥及提升用藥品質,確保藥品下限價格方案
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品質及藥品標示,在這次的藥價調整原則中,訂定多項下限價格,鼓勵藥商提供高品質藥品的措施:
(一) 鼓勵廠商生產口服液劑,確保特殊族群用藥品質措施:對於可提供孩童服藥方便性及順從性的口服液劑,本措施將對可以原包裝提供民眾且價格須調降的口服液劑,調降的價格不低於20元,以鼓勵廠商生產。
(二) 鼓勵廠商提供藥品原包裝,確保藥品標示明確措施:對於廠商提供藥品原包裝,且提供民眾說明書、藥品效期標示明確者,可以檢具證明文件及樣品,向健保局申請調整價格,下限價格為每顆1.5元,健保局亦會加強宣導本措施。
(三) 藥價調降之節餘,將具體用於新藥收載及給付,加強民眾對新藥的可近性,另針對提升製藥品質(如使用符合cGMP之原料藥之製劑),逐步考量藥品下限價訂定措施:未來於藥價調查及藥價調整作業,健保局將逐步考量藥品下限價訂定之範圍,如大型點滴輸注液,以確保民眾用藥之品質及安全。

三、 對於這一次藥價調查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之調整,係源自去年第5次藥價調整原則,且在兼顧藥品的穩定供應與提升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並以民眾用藥及健保財務為考量,其調整方法是一樣的,並沒有不同。第5次年度藥價調查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之藥價調整,係以市場販售價格為調降計算基礎,健保局尊重藥商在市場販售的結果,最近調整之新藥價仍是自96年9月1日生效。

四、 本次的藥價調整作業,在法務部門協助下,已有很好的成果,後續為使藥品市場交易資料透明,本局將持續推動定型化契約之立法作業,並鼓勵公立醫院率先使用定型化契約,進而促使藥品市場交易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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