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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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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持續研發,提升保險對象疾病之照護及臨床醫療之可近性,以確保民眾用藥權益,健保局這一次藥價調整,並沒有將罕見疾病用藥及特殊品項列入這次的藥價調整。另外,專利保護期的藥品,多屬單一來源供應,以個別藥品市場價格為參考,調整幅度相對低於專利逾期的藥品,所以不會有藥品退出市場而影響民眾用藥權益的問題。

二、 逾專利保護期的藥品,因面臨學名藥相繼上市,這些新上市同成分的學名藥,都是品質與原廠藥一致,並且也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上市許可,故市場上有多家藥商可供應藥品,競爭激烈,因此,這次的調整原則參考同類藥品之市場加權平均價格,雖然調整幅度相對較大,但是仍然有多家藥商可供應,醫師處方時有較多選擇。

三、 有關報載慈濟醫院換藥情形,據瞭解是今年6、 7月因合約到期,有30項重新議價而更換品項,14項為學名藥換成BE學名藥,1項為原開發廠藥劑型改變,15項為原開發廠藥換成BE學名藥,且為台大、榮總、長庚及奇美等各大醫院所採用的藥品,相信該醫院會顧及民眾權益、照顧病人。

四、 為避免這一波藥價調降而發生醫院大規模換藥情形,健保局已於96年7月20日再次請各分局進行調查區域級以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藥品使用情況,並持續監控半年,必要時將延長監控時間。另督促醫院對於慢性病用藥應確實於院所內明顯可見之地點公布藥品品項更換資料,包括換藥原因、藥品資訊,並請醫師、藥師或相關人員應採取適當方法主動告知藥品變更(含包裝、外觀)訊息及前後使用之差別,以便於民眾瞭解個人所使用之藥品資訊,以減少病患用藥之疑義。

五、 在此亦呼籲民眾,就所取得的藥品,詳細檢視藥品的標示、說明、顏色及包裝,並且可直接向醫師或藥師諮詢有關藥品使用上的問題,並隨時將個人的用藥狀況詳細紀錄,在下次回診時,提供給醫師或藥師參考。若有不適反應時,皆應向醫師或藥師反映,由醫師或藥師就其不適反應進行釐清,若屬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請醫師或藥師依規定通報行政院衛生署,以利監控藥品品質。

六、 另外,為保障民眾就醫的權益及臨床用藥的選擇性,避免發生斷藥或換藥的情形,健保局已經密切監控藥品市場的異常交易情事,必要時健保局將會啟動藥品監控方案及特別調查,以維護民眾用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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