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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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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頸椎椎間盤可減少鄰近節段病變及退化機率、增加頸椎活動度,健保署已於110年12月1日將其納入給付,每顆給付233,658點,並參考國內外的醫療科技評估結果與國內臨床醫師的使用經驗,考量頸椎第4/5或5/6節段(C4/5或C5/6)的活動度最高,用於該節段最能發揮其維持活動度的特性,另外椎間盤下降(高度降低)者容易產生異位性骨化情形,置放人工椎間盤不一定有更好的效果,所以在健保有限的財務下,優先給付於臨床上最具使用效益的病人,也就是C4/5或C5/6節段高度沒有降低的病人,每次限用1顆。因此並非所有頸椎病患都可申請使用健保給付的人工椎間盤,必須要在符合前述給付規定下,健保才會給付。
如果無法使用到健保給付的人工頸椎椎間盤,另有同樣用於治療頸椎病變的健保特材「脊椎間體護架」(又稱椎間融合器,俗稱椎籠)可申請使用,也有不錯的治療效果。
健保署呼籲,健保特材「人工頸椎椎間盤」用於治療頸椎椎間盤病變,雖然可以增加頸椎活動度,但是並非人人適用,仍須符合健保給付規定,建議民眾和主治醫師充分討論,依照病情選用最合適的健保特材。

檔案下載

  • 人工頸椎椎間盤(頸椎AD)給付規定
    1. pdf
      121 KB
  • 脊椎間體護架(CAGE)給付規定
    1. pdf
      1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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