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又是鳳凰花開畢業季節來臨,學生畢業後,進入社會投入職場,其健保投保身分,會從眷屬身分變更為被保險人。不過,如果畢業後暫時還沒有合適工作,待業1年內,仍然可以以眷屬身分依附父母參加健保。

健保局表示,依健保法第九條規定,凡是年滿20歲,除了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不能自謀生活及在學無職業者外,都要獨立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但考量學生畢業後,謀職期間投保身分轉換的問題,特別在健保法施行細則做了補充規定。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所以,應屆畢業學生畢業後,如果仍在待業中,可以眷屬身分繼續投保。但是畢業超過1年,仍無職業時,則不能再以眷屬身分加保,必須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無職業第6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這個規定讓剛畢業的學生可以專心找工作,不必擔心健保身分中斷。當然,如果已經順利找到工作,就由僱用的單位辦理被保險人身分投保者,而其原來眷屬身分,應辦理轉出,以免重複加保繳費。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