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疼痛是國人常見小毛病,消炎止痛藥也大多屬症狀緩解用藥,倘病情好轉,多數病人會選擇停止用藥,避免身體負擔。健保為照顧慢性病患,在病情穩定後可由醫師開立3個月的連續處方箋,惟部分病人未依醫師指示按時服用,導致有剩藥情形,也有病人重複在2家以上醫療院所看診拿藥,藉此呼籲慢性病患應固定就醫、按時服藥,以維護個人健康及共同珍惜健保資源。若慢性病患有浪費藥品之情形,不排除恢復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部分負擔。
健保局自今年起針對病人單次處方藥品大於10項者及醫療院所別平均每張處方藥品大於5項者,會予加強審查。
慢性病患如有經常至不同院所就醫、重複領藥之情形,除將個別輔導瞭解實際需求外,也請醫師主動檢查病人IC卡的用藥紀錄,確認病人是否已在其他醫療院所領過相同藥品,若醫師不檢查IC卡就開藥,未來健保局將研擬不予支付之嚴格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