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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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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支付標準通則六、(六)、5規範,使用呼吸器之個案核實申報之呼吸器費用,應符合處置碼及支付標準代碼二項要件。依編碼原則規範,手術後使用呼吸器應視為手術及麻醉的一部分,不編使用呼吸器處置碼,因此,此類個案使用呼吸器之點數,應含於DRG支付點數,不得核實申報,另CPAP、IPPB及其他呼吸系統處置雖無此限制,然非所有手術後48小時內使用呼吸器者皆可編碼,應依病歷紀錄內容正確編碼,並仍需符合支付通則規範之處置碼及支付標準代碼二項要件(使用呼吸器個案之處置碼詳支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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