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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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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表件及時程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作業完成時間
投保單位新成立
  1.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新成立申報表
  2. 全民健康保險轉入申報表
  3.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公司章
  4.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影本
  5. 新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申報調降投保金額聲明書
10-20分/件
承保異動表件收件
  1. 申報表
  2. 相關證明文件
  3. 公司、負責人章(若表件有誤,校正加蓋用)
5-10分/件
列印計費明細表、個人加保紀錄
  1. 公司計費明細申請:公司、負責人章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個人加保紀錄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5-10分/件
投保單位加退保申請
  1. 申報表
  2. 相關證明文件
  3. 公司、負責人章(若表件有誤,校正加蓋用印)
5-10分/件
健保卡立即更新
  1. 投保申請表影本或保費收據
  2. 健保卡
5-10分/件
健保卡申請
  1.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 二吋彩色照片一張
  3. 3. 首次申請者,不須繳交工本費,換、補發者須付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10-20分/件
補印繳款單
  1. 公司:公司、負責人章
  2.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代辦需双人身分證明文件

5-10分/件

重大傷病卡申請
  1. 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 30日內之診斷書(申請書已加蓋本特約醫療院所印信章及醫師章視同診斷書)
  3. 病歷摘要、檢驗檢查報告或殘障手冊影本等相關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各項疾病檢附資料項目參考表」辦理)。
  4.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5. 目前在保中始可申請
  6. 應送專業審查案件,依相關規定辦理。
免送審案件:
20-30分/件
送審案件:
須約14日工作天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
  1.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
    (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天者之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經公證驗證)
  3. 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
  4. 存摺封面影本
    (選擇以支票方式退費者免附)
  5. 護照 (申請國內自墊醫療費用者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5-20分/件
單位欠費分期攤繳
  1. 積欠保費及滯納金達新台幣30,000元以上
  2. 第一期現金或即期支票
  3. 以後各期攤繳款項須開立支票或本票
  4. 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及公司章
  5. 如代辦需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15-30分/件
個人欠費分期攤繳
  1. 積欠保費及滯納金達新台幣2,000元以上
  2. 第一期現金
  3. 繳款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 如代辦需加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15-30分/件
個人紓困基金貸款
  1. 符合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文件
  2.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印章
  3.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
30-40分/件

備註 1:以上所列各項業務,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須年滿20歲以上且具有行為能力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備註 2:身分證明文件係指國民身分證(14歲以下未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代之)、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期限內之汽、機車駕駛執照及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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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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