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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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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申請

1、公司、行號或外傭雇主可透過本署「網路成立投保單位」線上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及辦理人員首次加保作業。

2、公司、行號可透過「公司(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線上同時申請公司(商業)設立登記及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可辦理第1次人員投保手續。尚未僱用員工者,無法利用網路線上申請。

3、透過該網站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後,由經濟部直接將核准資料傳輸至健保署,申請人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天數縮短為1日,且案件處理情形可直接於該網站查詢。

4、投保單位成立後,日後如欲線上辦理人員投退保、各項異動及查詢作業,請持工商憑證(或負責人已註冊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或承辦人已註冊健保卡),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申請「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註冊後辦理。

(二)書面申請

申報成立投保單位時,應填「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及「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各一份,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外,其他單位均應檢附下列相關證件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送交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投保手續︰

相關證件:

  1. 工廠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 礦廠應檢附礦廠登記證。
  3. 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應檢附登記證書。
  4. 交通事業應檢附運輸業許可證或有關證明文件。
  5. 民營公用事業應檢附事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文件。
  6. 公司、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 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農業、漁業各業人民團體應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8.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所定之雇主,應檢附僱用契約書或證明文件。
  9. 第一款至前款以外的單位,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登記證明文件。
  10. 具有專技人員執業資格者應檢附資料(113.3.1修正)  [PDF]

※新事業體書面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之時程約需5個工作天,如有疑問請逕洽所屬各分區業務組諮詢。

※雇主、自營業主及專門技術執業人員,除自行舉證申報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如所得未達最高一級欲申請調降者,請詳見本署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之相關規定 (連結: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路徑:投保單位/投保異動與申辦/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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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