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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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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停業退保說明:

1.投保單位有停歇業、解散或裁撤業情事時,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主管機關(經濟部、建設局或稅捐機關)核准相關證件,辦理停業及所屬保險對象之退保申報手續。

2.請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L表〉,附停業公文影本,寄至健保署辦理公司停業,所有人員退保。

3.如還有留守人員,請於投保單位退保通知書上註明留守人員退保日期,依留守人員退保日期註銷單位,但負責人需與員工辦理同一時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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