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負擔
我們到診所或醫院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
綜合來說,一般看門診,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您在門診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您還要多付「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如果您被安排住院,那麼您在出院時須付「住院部分負擔」。
一、門診基本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醫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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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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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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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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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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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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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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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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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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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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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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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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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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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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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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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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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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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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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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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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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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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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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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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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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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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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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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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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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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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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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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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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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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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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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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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2)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二、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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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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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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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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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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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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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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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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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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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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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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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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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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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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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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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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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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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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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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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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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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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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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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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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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四、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您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所定不同比率計收。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住院部分負擔比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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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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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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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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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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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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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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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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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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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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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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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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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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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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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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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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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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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及第47條已明定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同法第 48條並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又依同法第49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之就醫部分負擔,係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六、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註: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11)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衛生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100種,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慢性病連續方箋】。
(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3.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
(1)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
七、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0月30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65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暨101年11月1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59號令及101年12月13日衛署健保字第1010085030號函及105年12月29日衛部保字第1051260768號公告辦理,保險對象於下述區域接受門診、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予減免百分之二十。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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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
區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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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分區業務組
|
區域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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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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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三星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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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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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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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姓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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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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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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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五結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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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南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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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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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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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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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冬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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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南區業務組
|
雲林縣臺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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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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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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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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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南區業務組
|
嘉義縣大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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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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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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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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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南區業務組
|
嘉義縣六腳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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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臺北業務組
|
新北市坪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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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南區業務組
|
嘉義縣東石鄉
|
7
|
臺北業務組
|
新北市萬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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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南區業務組
|
嘉義縣鹿草鄉
|
8
|
臺北業務組
|
新北市雙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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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南區業務組
|
臺南市七股區
|
9
|
北區業務組
|
新竹縣北埔鄉
|
32
|
南區業務組
|
臺南市大內區
|
10
|
北區業務組
|
新竹縣芎林鄉
|
33
|
南區業務組
|
臺南市官田區
|
11
|
北區業務組
|
新竹縣峨眉鄉
|
34
|
南區業務組
|
臺南市南化區
|
12
|
北區業務組
|
新竹縣橫山鄉
|
35
|
南區業務組
|
臺南市將軍區
|
13
|
北區業務組
|
新竹縣寶山鄉
|
36
|
高屏業務組
|
高雄市永安區
|
14
|
北區業務組
|
苗栗縣獅潭鄉
|
37
|
高屏業務組
|
高雄市田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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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區業務組
|
臺中市大安區
|
38
|
高屏業務組
|
屏東縣崁頂鄉
|
16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大城鄉
|
39
|
高屏業務組
|
屏東縣新園鄉
|
17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田尾鄉
|
40
|
高屏業務組
|
屏東縣萬巒鄉
|
18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芬園鄉
|
41
|
高屏業務組
|
屏東縣麟洛鄉
|
19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芳苑鄉
|
42
|
東區業務組
|
花蓮縣富里鄉
|
20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埔鹽鄉
|
43
|
東區業務組
|
花蓮縣豐濱鄉
|
21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溪州鄉
|
44
|
東區業務組
|
臺東縣大武鄉
|
22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福興鄉
|
45
|
東區業務組
|
臺東縣太麻里鄉
|
23
|
中區業務組
|
彰化縣線西鄉
|
46
|
東區業務組
|
臺東縣長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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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門(急)診及居家照護部分負擔收取範例說明 |
1-1.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西醫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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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
院所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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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門診
|
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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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地區醫院
|
50元
|
40元 |
80元 |
64元 |
150元
|
120元
|
診 所
|
50元
|
40元 |
50元
|
40元 |
150元
|
120元 |
1-2.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牙醫
類型
|
基本部分負擔
|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地區醫院
|
50元
|
40元 |
診 所
|
50元
|
40元 |
1-3.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中醫
類型
|
基本部分負擔
|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地區醫院
|
50元
|
40元 |
診 所
|
50元
|
40元 |
2.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
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
藥費
|
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一般區域
|
醫缺區域
(減免20%)
|
100元以下
|
0元
|
0元
|
601~700元
|
120元
|
96元
|
101~200元
|
20元
|
16元
|
701~800元
|
140元
|
112元
|
201~301元
|
40元
|
32元
|
801~900元
|
160元
|
128元
|
301~400元
|
60元
|
48元
|
901~1000元
|
180元
|
144元
|
401~500元
|
80元
|
64元
|
1000元以上
|
200元
|
160元
|
501~600元
|
100元
|
80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