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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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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2850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358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發文日期 113-06-26

檔案下載

  • 113-4令
    1. pdf
      273 KB
  • 113-4總說明
    1. pdf
      67 KB
  • 113-4修正規定
    1. pdf
      510 KB
  • 113-4對照表
    1. pdf
      6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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