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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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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正「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檢驗(查)結果、人工關節植入物資料及出院病歷摘要格式說明」,自113年8月1日起實施。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3021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9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號令
公告事項

一、增修重點如下:
(一)新增表十三、次世代基因定序(NGS)之病理報告填寫規範,表一及表二上傳欄位說明配合修正。
(二)調整欄位「r4-1 檢驗結果陽陰性判斷」之規範。
二、考量院所調整上傳程式所需時間,醫療院所於113年7月前(含)補上傳113年5月至113年7月執行之NGS項目檢驗(查)結果,放寬給予獎勵。自113年8月1日起,依方案規定於時效內上傳,方予獎勵。

發文日期 1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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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上傳檢驗(查)結果、人工關節植入物資料及出院病歷摘要格式說明(113年8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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