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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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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暫予支付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藥物品項計11項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20670737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暨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為使沖洗用生理食鹽水之收載及調價兼顧合理成本,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價調整辦法第十五條之修正,增訂沖洗用生理食鹽水之基本價及下限價,五百毫升以上未滿一千毫升為新臺幣二十五元、一千毫升以上為新臺幣三十五元。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已收載品項異動明細表」。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逕至該網站下載參閱。

發文日期 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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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已收載品項異動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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