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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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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案需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申請展延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計算相關費用。

(二) 展延作業應事先提出申請,「展延申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填妥後,由本中心核可通過並由申請人完成繳費後,方可進行作業。

註1:展延期間不得申請檔案或欄位變更。

註2: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註3:可依實際狀況申請增加工作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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