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於本(115)年8月6日施行,配合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條例施行起三十日內將停止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本中心自8月10日至9月8日止,暫停受理新案申請,舊案照常執行,不受影響。
行政院核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於本(115)年8月6日施行,配合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條例施行起三十日內將停止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本中心自8月10日至9月8日止,暫停受理新案申請,舊案照常執行,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