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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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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增加工作日數」:

(一) 適用情形: 於核准之使用期間內,原申請之工作日數已用罄,仍未完成分析時,得申請增加工作日數。需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計收所需費用。

(二) 申請方式: 填具「變更作業申請單」之「增加工作日數」,送交本中心進行審核。

(三) 審核結果: 經本中心核可,逕行通知申請人完成繳費後,方得進行作業。

(四) 增加工作日數不限次數,可以實際需求申請變更,但如於使用期限結束後,尚未用罄工作日數,不得申請退費,僅能累計至相同申請者的其他研究案使用。

二、 申請「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

(一) 適用情形: 於核准之使用期間內,原申請之資料檔檔案年份、欄位數等因需求需要變更者,得申請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以變更後之資料檔總欄位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計收所需費用。

(二) 變更內容:申請變更增加檔案(含年度)以一次為限;現有檔案下申請增加欄位以四次為限,首次申請變更增加欄位以增加之欄位數計費,第二次起則以申請變更後之資料檔總欄位數計費。

(三) 申請方式:「變更作業申請單」內「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及「需求欄位勾選表」填妥後,送交本中心提出申請。

(四) 審核結果: 由本中心核可通過並由申請人完成繳費後,方得進行作業。

三、 申請「人員異動」(含新增、刪除資料處理人員):

(一) 適用情形: 於原核准之使用期間內,因業務調整或人員異動,需新增資料處理人員者,唯變更後資料處理人員仍以六人為限,且變更次數自核准使用日起每半年僅限變更一次。

(二) 申請方式:「變更作業申請單」內「人員異動」、「人員異動名單」及新增資料處理人員的「保密切結書」填妥後,送交本中心進行審核。

(三) 審核結果: 由本中心核可通過並由申請人完成繳費後,方得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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