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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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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勘誤111年8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10059134號公告事項,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1.(5)之Ⅹ.「…低血鎂:血漿鉀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修正為「…低血鎂:血漿鎂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10671570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有關「公告暫予支付含atosiban成分藥品(如Betosiban、Tractocile)及其藥品給付規定。」案,經本署111年8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10059134號公告在案,本公告勘誤前揭公告事項,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1.(5)之Ⅹ.修正為「電解質失調(包含低血鉀:血漿鉀離子濃度低於<3.5mEq/L、低血鎂:血漿鎂離子濃度低於<1.7 mEq/L)。」,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發文日期 1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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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0671570__修_藥品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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