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勘誤「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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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勘誤「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10106489號 |
依據 | 111年5月26日健保醫字第1110106489號公告。 |
公告事項 | 勘誤「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陸、二、(一)、1.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格式清單段之案件分類應填「E1」,「案件分類應填「E1」」係誤植應刪除,自111年7月1日起生效。 「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擷取。 |
發文日期 | 11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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