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說明
- 計畫目的:鼓勵特約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健保醫療服務,提升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之醫療服務可近性及醫療品質。
- 計畫實施起日:102 年 1 月 1 日。每期計畫施行期間 3 年。
- 法令相關規定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109.03.24修正) [PDF]
-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 (110.10.20修正) [PDF]
-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 相關資料或表單
收容對象醫療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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