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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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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說明
    • 計畫目的:鼓勵特約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提供健保醫療服務,提升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之醫療服務可近性及醫療品質。
    • 計畫實施起日:102 年 1 月 1 日。每期計畫施行期間 3 年。
  • 法令相關規定
  •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 第三期
      • 計畫內容(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  [PDF]
      • 承作醫療團隊名單  [PDF]
    • 第四期
      • 計畫內容(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PDF]
        • 第四期修訂計畫內容(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PDF]
      • 承作醫療團隊名單  [PDF]
  • 相關資料或表單
    • 矯正機關代碼  [PDF]
    • 矯正機關戒護外醫證明(專供矯正機關填用)(105.01.01起適用)  [PDF]
    • 全民健康保險第4類第3目被保險人投保證明(專供矯正機關填用)  [OD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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