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網

 
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 回首頁
 
 
  :::
*
慢性病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百分比 *
主要名稱意涵

‧什麼叫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依據健保署的規定,目前可以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慢性阻塞性肺疾、高血脂病、精神病、癲癇、心臟病、腦血管疾病、哮喘、慢性腎炎、關節炎、結核病、攝護腺肥大等 ,慢性病範圍可參考網站慢性病範圍

‧為什麼要建立這項指標?

罹患慢性病須長期使用藥物控制病情,所以須定期至醫院回診,但因病情穩定,為了拿藥而必須每個月回診,又得排隊批價、領藥,不但耗時而且也不經濟。

資料來源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點數申報資料

指標參考價值

‧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

表示醫院門診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百分比較高,僅表示該院的慢性病人可能比較多或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比較多。所呈現的資訊僅供參考,不作任何醫療院所優劣判斷。

‧醫療院所指標值<分區指標值或全國指標值

表示醫院門診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百分比較低,僅表示該院的慢性病人可能比較少或是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比較少。所呈現的資訊僅供參考,不作任何醫療院所優劣判斷。

指標使用限制

指標計算係以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資料,考量健保申報資料欄位有限,無法反應完整醫療過程與結果。指標數字的表現可能為多重原因造成,僅能呈現部分成效或結果,醫療適當性仍需就病人情形由醫療專業認定,不應直接認定反應品質,請使用者解讀時審慎。

衛教園地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該處方箋總給藥日數計算,最長為九十日,應分次調劑,每次調劑最多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不要再刷健保卡及繳交健保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每次領藥需查驗健保卡(刷卡),但不累計就醫次數。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如何處理?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也可以同時一併診治及給予處方,以節省醫療費用,因合併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他疾病之藥品也同時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貼心的叮嚀: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有效期間是九十日。病人仍須每三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當服藥期間病情發生變化,一定要立即就醫。請醫師依照病情的變化,重新調整藥物,以免耽誤病情。
    3. 就醫時一定要出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讓醫師能夠充分了解病情和使用中藥品,才能給您最適當的治療。
指標操作型定義
   訊息臉譜(投下您對這則訊息的感覺)
好用
高興
不錯
鼓勵
沒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