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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12.03.25

健保醫字第1120661167號

主旨:公告修正「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附件)。

依據:「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及112年3月7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牙醫門診總額112年度第1次研商議事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旨揭方案之執業計畫診所及巡迴計畫醫療團皆得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齲齒經驗之高風險患者氟化物治療」診療項目(P7302C)及「超音波根管沖洗」診療項目(P7303C)服務,並自112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