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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13
健保醫字第1100046233號公告
依據:依110年10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第66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計畫申請書請以書面向本署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逾申請期限後將視未來疫情變化,再開放醫院提出申請。
依據:依110年10月2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第66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計畫申請書請以書面向本署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逾申請期限後將視未來疫情變化,再開放醫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