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一、特約醫院、診所辦理民眾轉診,應基於醫療上需要,並符合醫療法規定。
二、現階段推動轉診作業採輔導及鼓勵措施,為鼓勵醫院與診所合作為病人提供有效率及有品質的轉診服務,於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將經醫療群轉診服務及使用電子轉診平台列入評核指標,並於即時查詢方案提供使用電子轉診平台院所獎勵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