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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基本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層級別

西醫門診

牙醫

中醫

經轉診

未經轉診

醫學中心

170元

420元

50元

50元

區域醫院

100元

240元

50元

50元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50元

50元

診 所

50元

50元

50元

50元

註:

  1.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2. 持轉診單就醫後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急診部分負擔(106年415日起生效)

層級別

檢傷分類(單位:新臺幣(元))

第一、二級

第三、四、五級

醫學中心

450元

550元

區域醫院

300元

地區醫院

150元

基層醫療單位

150元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 可免除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之情形:
  1. 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2. 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

 

》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 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之情形:
  1. 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 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