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基本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層級別
|
西醫門診
|
牙醫
|
中醫
|
經轉診
|
未經轉診
|
醫學中心
|
170元
|
420元
|
50元
|
50元
|
區域醫院
|
100元
|
240元
|
50元
|
5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
|
80元
|
50元
|
50元
|
診 所
|
50元
|
50元
|
50元
|
50元
|
註:
-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 持轉診單就醫後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急診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層級別
|
檢傷分類(單位:新臺幣(元))
|
第一、二級
|
第三、四、五級
|
醫學中心
|
450元
|
550元
|
區域醫院
|
300元
|
地區醫院
|
150元
|
基層醫療單位
|
150元
|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
部分負擔費用
|
100元以下
|
0元
|
101~200元
|
20元
|
201~300元
|
40元
|
301~400元
|
60元
|
401~500元
|
80元
|
501~600元
|
100元
|
601~700元
|
120元
|
701~800元
|
140元
|
801~900元
|
160元
|
901~1000元
|
180元
|
1001元以上
|
200元
|
- 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 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
》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 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 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