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健保目前所提供的特材品項應已足敷使用。對於新醫療材料係改善現有品項的某些功能,但價格較原健保給付類似產品之價格昂貴數倍,在健保財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列入健保給付;依現況,病患或其家屬如果希望使用,必須全數自費購用。健保署為減輕病患的負擔以及考慮給付的公平性,故對該類品項給予自付差額。以塗藥血管支架為例,對於已符合血管支架給付規定者,將可按血管支架之價格給付,差額部分由民眾負擔。 至於適用自付差額之品項以衛生福利部公告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