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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關「健保局所屬三個門診中心之醫療收據竟無一張合格」,且報導有未顯示自費項目乙事,中央健康保險局門診中心特予澄清:經查三個門診中心之醫療收據與衛生署96年8月公布之新版醫療收據參考格式內容均為相符,且有將自費項目予以列示(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