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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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40109421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72號 |
發文日期 | 11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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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502-114年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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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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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40109421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72號 |
發文日期 | 114-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