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醫療費用案件專業雙審及公開具名試辦方案」公開具名審查科別之適用分區,並自110年10月1日起實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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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醫療費用案件專業雙審及公開具名試辦方案」公開具名審查科別之適用分區,並自110年10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審字第1100011827號 |
公告事項 | 適用公開具名作業之科別與分區別如下: 一、婦產科:中區。 二、耳鼻喉科:中區。 三、精神科:東區。 |
發文日期 | 11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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