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各業務組 | 地址 | 轄區範圍 | 聯絡電話 |
---|---|---|---|
臺北業務組 | 100008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 (02)21912006 |
北區業務組 | 320216桃園巿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 (03)4339111 |
中區業務組 | 407666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04)22583988 |
南區業務組 | 700203臺南巿中西區公園路96號 |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 (06)2245678 |
高屏業務組 | 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07)2315151 |
東區業務組 | 970009花蓮市軒轅路36號 | 花蓮縣、臺東縣 | (03)8332111 |
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1.臺灣地區內:通常保險對象生病,一定要到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但是如有下述情形,可以檢具相關書據至就醫院所所轄之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1)因為緊急傷病或分娩不克前往特約院所就醫,需要在非特約醫療機構就醫時,可以檢具費用明細、收據正本、診斷書和核退申請書,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保險對象看病時,因為沒有保險憑證而必須自己先付醫療費用,如果是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颱風)或是本署或投保單位所造成的因素,以致於無法在看病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保險憑證向原就診的醫療院所申請退還費用時,可以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3)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之「部分負擔」費用,如全年累計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上限,可以檢具費用明細、收據正本(但保險對象同意由保險人逕行計算核退費用金額者,得免檢具)、和核退申請書,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4)如保險對象於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就醫,需於繳清所積欠之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後,才可以檢具費用明細、收據正本、診斷書和核退申請書,於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並以最近5年發生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為限。
2.臺灣地區外: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首頁 > 健保服務 >健保醫療費用 >就醫費用與退費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的分區業務組申請)。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特別提醒您:
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103年1月1日住院,103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檢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連結: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3.申請方式:可由保險對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本署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核退手續,另可親洽本署各分區聯合服務中心或聯絡辦公室,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如尚未返國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託書,格式如本頁附件。
4.申請文件:須檢附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詳本頁附件之表單及核退須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歷摘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等文件。
三.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年度 | 每次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 | 全年度部分負擔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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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51,000元 | 86,000元 |
113年 | 50,000元 | 84,000元 |
112年 | 48,000元 | 80,000元 |
111年 | 43,000元 | 72,000元 |
110年 | 41,000元 | 69,000元 |
109年 | 39,000元 | 65,000元 |
108年 | 39,000元 | 65,000元 |
107年 | 38,000元 | 64,000元 |
106年 | 37,000元 | 62,000元 |
105年 | 36,000元 | 59,000元 |
104年 | 33,000元 | 56,000元 |
103年 | 32,000元 | 53,000元 |
102年 | 31,000元 | 52,000元 |
101年 | 31,000元 | 52,000元 |
100年 | 28,000元 | 47,000元 |
99年 | 29,000元 | 48,000元 |
98年 | 30,000元 | 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