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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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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114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如附件。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40660927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 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公告事項

公告「114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如附件。

發文日期 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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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年相對合理量適用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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